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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盜版軟體 賠償金、刑責都上門
近期在BSA台灣軟體聯盟大力宣導使用正版軟體,避免企業形象、營運等受損,目前已有許多企業開始正視此項問題。此次透過BSA委任律師說明,分享關於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員工自行安裝使用盜版軟體,企業也會有責任 高蓋茨法律事務所洪玉珊律師說明,企業及相關人員如安裝盜版軟體於公司電腦時,即已構成非法重製行為,將可依著作權法第91條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且因企業及相關人員安裝盜版軟體的電腦是作為營業使用,亦屬於侵害著作權之情形,依著作權法第93條規定將可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企業及相關人員使用盜版軟體,除刑事責任外,同時也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之規定,著作權人可請求因盜版行為所受之損害及所損失 之利益;或可請求企業因使用盜版軟體所得之利益。若實際受損金額難以證明時,著作權人亦可請求法院依照侵害情節酌定新台幣1萬元至500萬元之間的賠償 金。 而針對盜版軟體是由員工自行安裝或使用的法律責任區隔,洪玉珊律師也進一步說明,若員工安裝或使用盜版行為之情形,是因為企業本身並未提供足夠的正版軟體 供員工使用,使員工不得不安裝並使用盜版軟體,才能完成工作,企業負責人或管理階層經理人仍應對此行為承擔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無法以不知情為由推諉責 任。 此外,若企業雖已提供足夠軟體授權,但員工為貪一時方便或想使用更新版本之軟體,而擅自安裝盜版軟體時,如該員工所安裝之盜版軟體是為完成職務上工作,因 企業對於公司員工負有監督責任,企業仍可能需與該員工就此等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連帶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為避免企業因此等不肖員工而需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建議 企業應定時清查公司軟體,並向員工加強宣導。 台灣盜版率逐年下降 近期卻有減緩趨勢 根據BSA台灣軟體聯盟每年委託國際數據資訊 (IDC)進行全球盜版率研究報告,在過去幾年記錄顯示,台灣盜版率已從2007年至2011年依序從40%、39%、38%、37%、37%的百分比逐 年下降,目前在亞洲地區僅高於日本與新加坡,表示台灣企業已經逐年正視使用正版軟體觀念。 不過,BSA台灣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近兩年在盜版率降低走勢有減緩現象,顯示企業近期針對禁止使用盜版的觀念出現鬆懈狀況,呼籲各企業仍應時時留意內部是否仍有誤用盜版情形,並且鼓勵企業員工能主動檢舉企業使用盜版軟體情事。 了解更多相關新聞
【2013/04/30 聯合線上企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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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熱門》企業若用盜版,員工恐擔刑責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7866200.shtml#ixzz2SRAGTj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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