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畢業的26歲陳小姐年前無預警遭知名公司裁員,她打算出國深造,在準備期間申領失業給付。 |
為了逐月領取失業給付,她硬著頭皮找公司蓋章、請相熟單位開單,證明自己的確有在找工作。
就服中心人員表示,如陳小姐的情形,就服站人員的確不可能當場逐一向公司打電話核對,有可能形式上暫時准予通過。但桃竹苗就服中心主任李庚霈說,就服站會進行失業再認定事後查核。
李庚霈說,如果發現當事人沒有具體求職事實,會要求在七日內補件,如無法成立即退件,失業者需再次申請初次失業認定。
失業給付旨在救急,並不在鼓勵失業,因此,證明自己有在找工作是申領失業給付的必要條件。於是有人為了領失業給付,努力去製造「就業意願」。
就服站人員表示,為了證明非自願離職者的「就業意願」,失業者可直接上網投履歷、或書面投遞;將網路上投遞事實加以列印,或請徵才公司開書面謀職證明,方便查核程序。
板橋就服站李燕玲表示,求職者每月只要在求職表上填寫兩個求職紀錄,現在就服站人員會事後會打電話查核。
40多歲的吳先生是另一種情況。吳先生在年前遭公司以休無薪假為名目變相資遣,但由於公司不肯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造成他已漏領兩個月失業給付。就服中心表示,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若查核屬實,該公司就需作出重新回聘,或開立裁員證明的選擇。
【經濟日報/黃依歆/20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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